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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的反思性审视与优化展望——基于风险社会的刑法保护
引用本文:谢杰,王延祥.抽象危险犯的反思性审视与优化展望——基于风险社会的刑法保护[J].政治与法律,2011(2).
作者姓名:谢杰  王延祥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摘    要: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对法益进行周延和提前的风险控制,是一种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措施。我国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务犯罪、妨害司法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适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存在一定不足,环境犯罪的立法也有必要向抽象危险犯进行较大幅度的过渡。在抽象危险犯的实体规范中设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内容,不仅能够合理控制抽象危险犯对社会风险进行刑法介入的度,而且能够使处于模糊地带的抽象危险犯获得更加清晰的实体法定位。

关 键 词:危险  抽象危险犯  反思与优化  风险社会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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