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意义上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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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民.论证据意义上的事实[J].政治与法律,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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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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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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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首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等。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证言可以认定为事实,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判断意见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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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事实 证据事实 事实与事物 证人证言 事实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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