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肖爱,梁志文.论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J].政治与法律,2011(8).
作者姓名:肖爱  梁志文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066)的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专利法第60条确立的专利行政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通常被视为行政裁决。相比法院而言,由地方各级专利行政机关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合法性并不充分,盖因其并不具有足够强大的专业知识和裁决效率。从专利法的立法演变来看,立法者也并不希望将专利行政机关建成为专利法院。因此,合理的制度选择既不是将责令停止侵权作为行政裁决,也不是将它作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将其改造为行政调解。

关 键 词:专利行政机关  责令停止侵权  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调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