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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修辞的要素
引用本文:武飞.论立法修辞的要素[J].政治与法律,2012(1):61-70.
作者姓名:武飞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0BFX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现代法治国家立法质量的提升需要借助于修辞。立法修辞就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为获得人们对法律内容的认同而采取说服性手段的行为。立法修辞过程至少包含了三个关键要素,即权威、听众和修辞方法。立法者权威是立法修辞的起点,在此基础上,立法者还需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提升立法本身的权威。作为修辞所要影响的人,听众不再作为单纯的受众,而成为了修辞活动的中心,立法者必须结合特定的语境来以选择适当的修辞策略和方法,以实现立法的可接受性。

关 键 词:立法修辞  权威  听众  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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