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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之鉴别
引用本文:张淑芳.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之鉴别[J].政治与法律,2004(1):9-16.
作者姓名:张淑芳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062
摘    要:行政优先权在我国行政法治层面上包括了行政法关系的单方面性、行政职权的推定正确性和行政主体行政权威等内容;理论层面上则决定了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发展脉络,并成为与西方控权性行政法的分水岭;方法论层面上则使平衡论、管理论、服务论有了似乎合理的解释进路.然而,加入WTO以后,行政法的国际化倾向则不能容忍行政权优先于法律.为了理清法律优先的经纬,本文以对比的方式从宪政思想、法治理念、调控方式等方面对行政优先权与法律优先予以分析,并使我们必然对法律优先作出选择.

关 键 词:行政优先权  法治理念  法律优先
文章编号:1005-9512(2004)01-0009-08

Distinguish the Power of Administration Priority and law Prior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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