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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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锡祥,王菲.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J].政治与法律,2001(2):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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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锡祥 王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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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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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内地法院受理的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我国司法协助制度中的特殊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它包括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肋现状 (一)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精神,通过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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