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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证据到公开心证——民事诉讼中发现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之间的历史抉择
引用本文:程春华,黄斌.从法定证据到公开心证——民事诉讼中发现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之间的历史抉择[J].司法改革论评,2002(1).
作者姓名:程春华  黄斌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 经济庭法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特邀编辑,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证据裁判主义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以探明案件真相的同时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在不同时代,受当时认识水平与诉讼制度的影响,人们针对上述的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可以视为一种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的过程。在现代民事诉讼中,传统的自由心证已为更具合理性的公开心证所取代。当前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原则可以视为是一种"类自由心证",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在恢复传统自由心证精神的同时,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心证支持体系。

关 键 词:自由心证  公开心证  法定证据  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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