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抗辩权抑或解除权——探析《合同法》第195条所定权利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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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军.撤销权、抗辩权抑或解除权——探析《合同法》第195条所定权利的性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5):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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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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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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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第 195条所定权利系立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而采取的优遇赠与人从而使其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的法律措施之一。此种权利在世界立法史上呈现为抗辩权主义、撤销权主义与解除权主义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在我国 ,此种权利在性质上应属于消灭的抗辩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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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偿合同 抗辩权 消灭的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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