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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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杰,汪容.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几点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5):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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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杰 汪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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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蔡杰),武汉大学法学院(汪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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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顺应“公正与效率”这一 2 1世纪中国司法改革的主题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然而 ,经过理性分析 ,笔者认为 ,《意见》的规定偏重于效率而忽视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具体表现在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以及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此 ,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构想 :进一步明确并缩小简易程序的受案范围 ;确立被告人知悉权 ,保障被告人的无罪宣告权、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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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见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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