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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制宪权问题的再审视——比较宪法的视角
引用本文:聂鑫.民初制宪权问题的再审视——比较宪法的视角[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5):33-39.
作者姓名:聂鑫
摘    要:民国第一届国会召集后,两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定正式宪法。在宪法草拟过程中,大总统袁世凯通过咨文国会提出两个关于制宪权的问题:其一,宪法公布权是否应属于大总统;其二,大总统是否可以派员参与宪法草拟,对宪法起草发表意见。对于这两个问题国会置之不理,单边垄断制宪,随后发生国会的解散与制宪的中断。比照美国、联邦德国、以色列与南非制宪的故事,检讨民初的史实,我们发现民初国会议员们在制宪权问题上未免太过激进、太不妥协。就当时政局而言,完整而有效之宪法根本无法实现,与其冒进制宪不如守成临时约法。

关 键 词:制宪权  国会  总统  宪法起草委员会  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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