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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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其才.作为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习惯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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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其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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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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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习惯法的当代传承和现代价值——以广西金秀瑶族为考察对象”(项目号10YJA820021);2011年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瑶族习惯法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项目号201108109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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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社会的发展使法律渊源的多元色彩更加突出。习惯法为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家认可成为习惯法而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习惯法的功能和价值作为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应当受到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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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渊源 习惯法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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