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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父爱主义与侵权法之失
引用本文:吴元元.法律父爱主义与侵权法之失[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3):133-147.
作者姓名:吴元元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号211QN09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因法律父爱主义的影响,当代中国侵权法领域的异化现象日益呈现,侵权立法往往过度以侵权责任替代当事人的合约机制,或者对权利予以倾斜性配置,造成一系列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效应,并最终导致侵权法在宪政之维的价值失落。基于自治与强制之间的有效均衡,应当以负外部性、高度危险性以及信息偏在为标准,审慎对待法律父爱主义在侵权法中的适用。

关 键 词:法律父爱主义  侵权法  个体自治  权利倾斜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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