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父爱主义与侵权法之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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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元元.法律父爱主义与侵权法之失[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3):13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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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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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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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09年度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号211QN09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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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法律父爱主义的影响,当代中国侵权法领域的异化现象日益呈现,侵权立法往往过度以侵权责任替代当事人的合约机制,或者对权利予以倾斜性配置,造成一系列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效应,并最终导致侵权法在宪政之维的价值失落。基于自治与强制之间的有效均衡,应当以负外部性、高度危险性以及信息偏在为标准,审慎对待法律父爱主义在侵权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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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父爱主义 侵权法 个体自治 权利倾斜性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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