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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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渊.行政协议: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1):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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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 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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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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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07JC82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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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协议是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行政协议应当是一种制度化合作,必须有实现合作的制度化平台即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在两者出台之前,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协议条例。等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其中涉及的实体内容主要规定在行政协议法中,而涉及的程序内容则主要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行政协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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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协议 行政程序法 行政协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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