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兼谈司法权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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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中缘.论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兼谈司法权的本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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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中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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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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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能够保障不动产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克服传统的司法救济程序的弊端,保障征收权的正当行使。司法权对不动产征收的介入是司法权的本质所在。我国不动产征收法的制定应该在公共利益的确定、补偿标准的确定、所有权转移及征收所采取的方式等方面引入司法权的介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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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征收 公共利益 司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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