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金融犯罪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刘宪权.共同金融犯罪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3):64-71. |
| |
作者姓名: | 刘宪权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犯罪研究”(05BFX040)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在共同金融犯罪中,无特定身份者可构成有特定身份要求的金融犯罪共犯,但无特定身份者不可能成为有特定身份要求的金融犯罪实行犯。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构成的共同金融犯罪是否以身份犯性质的金融犯罪定罪,关键要看有特定身份者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单位也可以成为共同金融犯罪的主体。承认一定范围内的片面共犯为共同金融犯罪与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并不对立,而且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
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金融犯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