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
引用本文:胡玉鸿,吴萍.试论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对象[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1):38-45.
作者姓名:胡玉鸿  吴萍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胡玉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吴萍)
摘    要:法律位阶制度针对何种对象适用 ,这既涉及到对法律位阶实践功能的认识 ,也与法律位阶在宪政体系中的作用有关。本文认为 ,法律位阶仅适用于一国法律体系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律规范并非法律位阶制度的适用领域 ;法律位阶仅调整成文法律之间的规范冲突 ,而不涉及在成文法律规范与不成文法律规范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 ;法律位阶制度解决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合法性冲突问题 ,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间的违法冲突 ,则应当适用违宪审查制度而不是位阶制度予以解决。

关 键 词:法律位阶  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冲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