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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规范化的法律形式主义构建
引用本文:刘沛泉.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规范化的法律形式主义构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1):180-192.
作者姓名:刘沛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对质为中心的刑事法庭调查规程研究”(项目号20BFX09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受现实主义法学和社会治理逻辑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并未实现规范化。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由于认知能力和人类语言局限性的限制,法律规范不可能将现实中的所有可能性都加以考量,只能为追求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而牺牲复杂现实世界的特殊性。具体到裁判文书说理方面,法官应当在遵从法律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个案的特殊性,运用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判决结果。然而,形式主义是法律制度的根基,严格依法判决能最大限度保护法律的稳定性。过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以追求实质正义,难免会伤害法律的稳定性根基。在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条件逐渐成熟的当下,应以严格遵循形式主义的“内部证成”为基础,设置强制性规范,推动法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遵循法律的形式逻辑进行法律适用的说理。

关 键 词:刑事裁判文书  形式主义  法律适用说理  司法三段论  内部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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