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刑时代:中国法律传统肇始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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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大轩,梁健.礼刑时代:中国法律传统肇始之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5):169-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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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大轩 梁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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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古夏商周作为礼刑时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的礼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礼既具备了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其时并不存在独立于礼的法,其法律形式主要是“礼”与“刑”。礼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即刑罚。刑依赖于礼而存在,囊括在礼的范围之中。所以上古夏商周,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礼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礼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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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礼刑时代 中国法律传统 上古夏商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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