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视角探讨死刑制度的存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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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征.从宪法视角探讨死刑制度的存废[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7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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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 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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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国家的刑罚制度不得违背该国的宪法规范,绕开宪法讨论刑罚手段的正当性会对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死刑制度本身并不一定涉及人的尊严,但却剥夺了犯罪人的生命。宪法中的比例原则构成对各项刑罚手段的限制,该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依据是第33 条第3 款和第51 条。虽然比例原则需要给立法者留出决策空间,但对于死刑这一项最严酷的刑罚,则应采取严格审查标准。在适用比例原则分析死刑的宪法正当性时,仅应考虑死刑的主观目的,其客观功能至多在适用狭义比例原则审查时才予以考量。死刑制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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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比例原则 生命权 人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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