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之应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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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婉玲.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之应然论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6):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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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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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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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项目号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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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政府极为重视资源型城市治理问题,并确立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但由于缺少法律支持,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国外治理资源型城市问题的成功经验表明,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是解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既是社会正义和利益平衡的诉求,也是现代发展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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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源型城市 社会控制 立法 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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