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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劫杀”考
引用本文:刘晓林.唐律“劫杀”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4):46-59.
作者姓名:刘晓林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摘    要:由汉至唐,“劫杀”有四种固定的用法。唐律中“劫杀”含义可概括为“劫财杀人”。唐律之“劫杀”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谋叛、劫囚、略人略卖人、强盗四种律文明确规定犯罪的加重情节。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劫杀”在主观方面、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形式上与其基本犯罪均有差异。“劫杀”在唐律中是一个完整的罪刑单位,但其不能绝对独立于基本犯罪。结合现存文献可知“劫杀”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的犯罪,乱世尤甚。立法者对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精当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贯彻。

关 键 词:唐律疏议  劫杀  罪刑关系  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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