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引渡不应成为“倒逼”国内废除死刑的理由 |
| |
引用本文: | 王强军.死刑不引渡不应成为“倒逼”国内废除死刑的理由[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4):41-45. |
| |
作者姓名: | 王强军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利用遣返实现境外追逃问题研究”(项目号CLS-D1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死刑不引渡对引渡请求国的要求是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死刑或虽判处死刑但不实际执行,而非彻底废除死刑。死刑不引渡和废除死刑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遵守死刑不引渡对外逃人员做出不判处死刑的量刑承诺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且和是否会鼓励贪官外逃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而其不应成为“倒逼”国内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主要理由。
|
关 键 词: | 死刑不引渡 贪官免死 量刑承诺 |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