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空间拓展——以重罪案件适用中的价值冲突及裁判平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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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翔.论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空间拓展——以重罪案件适用中的价值冲突及裁判平衡为中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2):107-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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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 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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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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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09年上海市法学会青年课题“刑事和解制度的挑战与应对”(项目号XM4333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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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理论界讨论和司法实践中尝试以来,就其适用范围而言,主要是适用于轻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比较多,对于重罪案件乃至于死刑案件中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观点各异,争议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除了那些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中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合理空间。第二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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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制度 轻罪案件 空间拓展 价值冲突 重罪 平衡 裁判 死刑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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