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胡锦光.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4):22-28. |
| |
作者姓名: | 胡锦光 |
| |
摘 要: | 法规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制度,我国目前形成了五套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法规备案审查的功能包括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仅限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法规备案审查外,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还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和其他社会主体提出“建议”。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过程中,必须厘清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
|
关 键 词: | 法规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适当性审查 宪法监督 |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