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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兼评吉林美术出版社诉海南出版社再审案
引用本文:何怀文.版式设计的著作权法保护: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兼评吉林美术出版社诉海南出版社再审案[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154-159.
作者姓名:何怀文
摘    要: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关 键 词:版式设计  文本版式设计  图文版式设计  排版劳动  审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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