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利弊之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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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建保.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利弊之启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2):10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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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建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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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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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可罚的违法性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质"与"量"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将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非罪化,从而彰显刑法谦抑思想。但该理论存在着不足之处,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难有定论,且"可罚"与否的判断基准难以把握。该理论的利弊分别启示我们:立法时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入刑须慎重,尤其是对于涉及民生的问题;在改造现行犯罪构成时应当将社会危害性的"量"作为独立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之中;在解释刑法时应当取实质解释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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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罚的违法性 刑法谦抑 社会危害性 实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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