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改革视野下的终身监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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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秉志,商浩文.论死刑改革视野下的终身监禁制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1):129-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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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商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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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属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借鉴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精神,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确立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切实减少相关罪名的死刑适用;应进一步对无期徒刑进行合理改造,将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内涵纳入无期徒刑中,使其能够担负起死刑废止后的死刑替代措施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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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受贿犯罪 终身监禁 死刑适用与死刑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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