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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法院“索拉娅案”
引用本文:
提尔曼·雷普根著、胡剑译.联邦宪法法院“索拉娅案”[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5):133-145.
作者姓名:
提尔曼·雷普根著、胡剑译
摘 要: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索拉娅案”中,确认联邦最高法院承认一般人格权及金钱损害赔偿的做法合宪。本案作为“创造性法律发现”的经典教案,勾勒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一般人格权制度在司法裁判与学说共同协力下的发展进程,审视了法官发现“超越制定法之法律”的方法与界限。为保障法的安定性,必须按科学普遍承认的规则进行法律续造。在司法裁判承认一般人格权及其金钱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宪法所确立的价值判断与社会变迁是法官的重要立论基础。
关 键 词:
一般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续造
价值判断
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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