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条件的教义学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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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洁语.论法定条件的教义学构造[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10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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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洁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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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学说认为法定条件与意定条件两立,意定条件的规则无法适用于法定条件。但是,法定条件的概念为何,一直以来欠缺详尽的描述。为了使其成为真正法技术化的概念,必须从法律行为效力的构成要件方面,对其加以限制,附法定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具有形式拘束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定条件与意定条件具有可比较性,是否可以类推意定条件的规则,形成了期待权和特别结合两种理论构建。前者因其概念容量不足,在法定条件的适用问题中,不是好的教义学构建。特别结合的理论构成侧重已经产生的类似合同关系,主张据此对法定条件进行类型化,更符合实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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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拟制 条件成就 损害赔偿 类推适用 期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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