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的规范方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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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洁,于雪婷,徐安怀.量刑规范化的规范方式选择[J].当代法学,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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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于雪婷 徐安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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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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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量刑规范化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为价值追求,通过量刑规则的具体化,来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使司法过程中法官无滥用权力的可能,进而使相同情况得到相同处理。然而,目前量刑规范化的规范方式自身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价值追求的实现程度。因而,研究量刑规范化的规范方式的选择意义重大。量刑规范化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在实体法的领域尝试,也可以在程序法领域设计方案,并将两者联结,以保证量刑规范化的价值追求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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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刑规范化 规范方式 实体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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