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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行政任务下的行政机关自我规制
引用本文:于立深.多元行政任务下的行政机关自我规制[J].当代法学,2014(1).
作者姓名:于立深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自我控制的理论与制度研究”(12AFX007);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行政诉讼案例类型化研究”(11YJA8201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背景下,行政机关担负更多更复杂的功能。行政任务、行政权力和行政控制之间,呈现出相互影响的正比例关系。在寻求行政权力控制上,宜采取"析权"的态度——分析行政权力的必要性和时空背景;既要控制行政权力的消极功能,又要发挥行政权力的积极作用。无论域外还是中国行政权力的控制历程,都表明行政机关自我规制在弥补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功能性不足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中国既有的行政监督理论和制度在行政法学发展史上发生了多次中断,仍有复兴和重构的必要。

关 键 词:行政任务  行政权力  行政控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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