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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
引用本文:李卫刚.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J].当代法学,2003(2).
作者姓名:李卫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邮编100372
摘    要: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 ,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 ,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 :“没有司法审查 ,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免受行政行为的违法侵犯而出台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无疑打破了这一僵局。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也自然是集中在法治政府、人权保障及由此促进的宪政文化发展等诸方面。一、行政诉讼制度与法治政府1、法治的第一层涵义是指法律的统治。也即政府和人民均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行事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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