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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
引用本文:宋华琳.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J].当代法学,2008(1).
作者姓名:宋华琳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政府规制与行政法学原理的变革”(06SFB3005); 南开大学文科科研创新基金课题
摘    要:在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的理论下,法院不能代替行政作最终的实体性判断。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在更多的情况下尊重行政机关依据技术标准做出的事实认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用了无效或错误的技术标准,以及依据技术标准来填充法律漏洞。我国目前尚难以程序违法为由对技术标准制定程序提起诉讼。

关 键 词:技术标准  司法审查  制度能力  司法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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