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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门机构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
引用本文:江河.联合国专门机构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J].当代法学,2023(2):148-160.
作者姓名:江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研究”(2022JZDZ005);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业功能使此类机构的争端解决司法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和政治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际组织的分类和组织基本宗旨的政治关联度共同决定了其争端解决实践中的政治化和司法化倾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及其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安排则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功能定性存在差异。高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政治属性,而低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时,经济全球化将沿着新功能主义的“溢出”路径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合作从低政治向高政治领域拓展,其争端解决的司法属性将不断强化。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合作关系为专门机构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确立了现实的政治基础,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为这种司法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关 键 词: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争端解决  溢出效应  高政治职能  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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