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定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引用本文:常宏,李东琦.论法定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J].当代法学,2002(6).
作者姓名:常宏  李东琦
作者单位: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常宏),东北师范大学(李东琦)
摘    要:根据大多教科书的通说,合同生效除了应当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3个基本条件之外,法定形式亦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所谓法定形式①,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所做的特别规定,如书面形式、公证、批准、登记、鉴证等形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