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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
引用本文:王识开,许国鹏.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J].当代法学,2001(12).
作者姓名:王识开  许国鹏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邮编 130013,邮编 130013
摘    要:中止犯在现代国家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对中止犯的含义及立法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把中止犯作为犯罪未遂(广义)的一种形态,而称之为中止未遂。一种是把犯罪中止从广义的犯罪未遂中分离出来.与犯罪未遂(障碍未遂)并列起来,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把中止犯从犯罪未遂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加以规定。并明确地规定了中止犯的概念。修订后的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使犯罪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的一种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到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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