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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论纲
引用本文:郑曦.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论纲[J].当代法学,2021,35(2):115-124.
作者姓名:郑曦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刑事诉讼领域被遗忘权研究”
摘    要:信息时代下刑事诉讼领域与其他领域一样存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零散,且重视对公权力机关的授权,忽视对公民的赋权.为确立和完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应处理好刑事诉讼信息收集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与权力责任、信息收集使用的公开透明要求与刑事诉讼封闭秘密特征、个人信息保护利益与预防打击犯罪目标及公众知情权这几组关系.根据区分对待原则、目的限制与比例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对信息主体赋予前提性权利、程序性权利和反制性权利,对公权力机关(信息控制和处理者)科以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并通过确立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司法令状和内部监管并立体系,设置独立的信息监管机构,构建侵犯信息权利的惩戒和赔偿机制等,提供保护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和救济途径,建立起我国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主体  公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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