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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私权的类型体系
引用本文:李建华,王琳琳.构筑私权的类型体系[J].当代法学,2012(2):84-90.
作者姓名:李建华  王琳琳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私权一体化与三元结构的立法设计”(11YJA820038);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2009TD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既有私权体系,建构在客体划分基础之上,利用的是抽象演绎方法,较为封闭:私权彼此之间严格区分、非此即彼,不容有混合、过渡状态出现;商事权利、新生私权不能与既有分类融合,只能游弋于体系之外。因此,应转换思维,利用类型方法,采内、外递进方式,构建开放发展的私权体系:首先立足于私权内向维度,参照基本需求类型,确立以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为典型类型,并兼容非典型类型的流动谱系;定位私权类型后,转向外向维度即私权关系,塑造具体私权模型。

关 键 词:私权体系  抽象方法  类型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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