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法律的科学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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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茂辉,匡凯.论民事法律的科学性问题[J].当代法学,2012(6):7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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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茂辉 匡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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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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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软科学重点项目“法律制度绩效评价理论与技术研究(2009ZK2004)”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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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属性和社会科学属性两个面向,它们在理念和方法上达到了较好的融合,具体表现在心理学、数据模型和理论模型上。可以采用社会指标对科学性进行优化。民事法律制定的规律性和逻辑性、运行的透明性和解释的合理性、评价的主客观联系和沟通性是其对科学性的必然要求。民事法律科学性在立法中体现为认识现象中的数据模型的运用;运行中体现为法官判决预测;评价中体现为理论模型的运用。可以运用社会指标和法治指标充分认识民事法律现象、分析民事司法现象、合理设定指标从而在民事法律立法、运行和评价上优化其科学性。证明民事法律科学性的双重属性,也证明了民事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为法学和社会科学转型提供了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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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律 社会科学属性 自然科学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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