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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减损费用承担初探
引用本文:孙静.保险中减损费用承担初探[J].当代法学,2002(5).
作者姓名:孙静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研究生710061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本条即关于减损费用之规定,其立法意旨主要是规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防范责任和保险人为此所支持费用的责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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