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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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国华,梅扬.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J].当代法学,201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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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国华 梅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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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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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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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目的在于弥补政府独立决策的理性不足,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链条中的一个独立子系统,专家论证制度应当由专业的、中立的第三方对已起草完毕的初步决策方案展开论证.在实践中,该项程序制度经常会走向错位,容易同专家座谈、专家参与等相混淆,导致其价值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这就需要从如何选择“专家”、专家怎样“论证”以及论证有何“效果”这三个层面来对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展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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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行政决策 有限理性 专家论证 科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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