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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基本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幸红.格式合同基本问题探讨[J].当代法学,2003(10).
作者姓名:幸红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一、格式合同与他种合同之区别 格式合同(Standard from contract)又称定型化合同,或称标准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在对方签署合同时亦不允许其修改的合同条款。在英美法中又被称作“Take it,or leave it”(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具有经济上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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