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基本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幸红.格式合同基本问题探讨[J].当代法学,2003(10). |
| |
作者姓名: | 幸红 |
| |
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
| |
摘 要: | 一、格式合同与他种合同之区别 格式合同(Standard from contract)又称定型化合同,或称标准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在对方签署合同时亦不允许其修改的合同条款。在英美法中又被称作“Take it,or leave it”(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具有经济上的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