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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引用本文:孙青平,齐聚峰.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J].当代法学,2001(9).
作者姓名:孙青平  齐聚峰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411105,研究生 411105
摘    要:一、我国审前程序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民事诉讼在1982年前没有正式的立法.也就是说在1982年前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之中,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除了第86条“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将其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0日内提出答辩。其他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这个规定外,其他的审前程序的规定如法院对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义务,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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