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押金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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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巍,朱四臣.论押金担保[J].当代法学,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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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巍 朱四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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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李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116001(朱四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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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押金,通常又称为保证金、抵押金、担保金等,是一方当事人以担保一定的债务履行为目的,将一定数量的金钱交付给对方,在自己不能履行该债务时,以该金钱补偿对方的损失;或者于自己履行该行为后,由对方偿还同等数额金钱的情形。但是,尽管有些法律规定提到了押金或保证金,却对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的具体内容、效力等缺乏较完备的立法加以明确,许多由此发生的纠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一、押金担保的特征 1押金担保为金钱担保 押金担保以金钱作为标的,不同于人的担保。在人的担保场合,保证人为担保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其全部财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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