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医学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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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小年.司法精神医学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的几个问题[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9(4):24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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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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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安定医院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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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 ,经常会遇到一些非临床问题 ,而这些问题又是司法精神医学学术讨论中很少提及的。现提出作者的意见 ,抛砖引玉。一、鉴定工作者的角色按照法律规定 ,只有临床经验丰富的精神科医生 ,才具有鉴定人资格。在实际工作中 ,鉴定人员基本上都是临床精神科医师。职业特点为精神科医师确立了职业角色的行为模式 :尽力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 ,不宜采用临床医师的行为模式。鉴定人员不是为患者服务 ,而是为法律服务 ,鉴定人员需要维护的不是法律诉讼中一方的利益 ,而是法律的公正。在司法精神医学研究中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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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精神鉴定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2)04-0242-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29日 |
Some problems in the forensic psychiatry ssessmen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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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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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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