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若干问题研究(2)(北京大学200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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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孙东东.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若干问题研究(2)(北京大学200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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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 孙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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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100089
(王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100089导师(孙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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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章 诊断和治疗第一节 精神障碍的评价体系现代社会对精神障碍者所产生的种种直接的、显著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学和法律两种评价体系来实现的,这在当前世界具有普遍性,我国也是如此。因此笔者首先将对这两种评价体系做一些简单的归纳、比较和分析:一、医学评价体系在这一评价体系中:1.评价主体必须是精神医学工作者,且具有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临床经验。2 .医学评价应是合法的评价主体根据国家法律认可的精神医学诊断标准①和医学诊断程序,就被评价主体的精神状态所进行的纯精神医学角度的评价,其具体结论是精神病学诊断和医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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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卫生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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