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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骨骺及骺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兼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条款
引用本文:郭兵.浅议骨骺及骺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兼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条款[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11(1):65-66.
作者姓名:郭兵
作者单位:郭兵(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26007)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 0 0 2 ) (简称新标准 )于 2 0 0 2年 3月 11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发布 ,并于 2 0 0 2年 12月 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 5 -92 ) (简称旧标准 )。比较两个标准 ,应当说新标准由较大的改变 ,并有一些进步。但同时又产生一些问题 ,而且有些是原则性和技术性的问题。一时间 ,新标准在整个鉴定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 ,批评者众 ,而褒奖者寡。为了探讨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一些不太好把握的条款的具体操作方法 ,为立法者提供将来修改的参考依据 ,我刊特开辟本专题供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伤残  评定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1-0065-02
修稿时间:200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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