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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之冤案
引用本文:何进.继承之冤案[J].江淮法治,2007(12).
作者姓名:何进
作者单位: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据《北梦琐言》记载,古时镇州有一个家财万贯的财主叫刘方遇,其结发妻田氏早年就去世了。田氏有一个妹妹和弟弟,弟弟长于经商,刘方遇经常将钱财交给他去经营。妹妹本来是一个尼姑,自姐姐去世后就经常出入刘方遇家,刘方遇与她相处久了,不禁就两情相悦、卿卿我我起来。后来,田氏的妹妹干脆就蓄发还俗,嫁于刘方遇做了继室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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