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 |
| |
引用本文: | 金林.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J].江淮法治,2021(3). |
| |
作者姓名: | 金林 |
| |
摘 要: | 2020年1月初,被告人李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红豆杉1株,上山采挖并雇请他人将该株红豆杉搬运后栽种在自家花园内。同年2月19日,李某又采挖红豆杉1株,采挖过程中被发现。当曰,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涉2株红豆杉均已死亡。经鉴定,案涉2株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关 键 词: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采伐 红豆杉 公安机关 采挖 被告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