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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需要遮蔽
引用本文:毕舸.法治不需要遮蔽[J].江淮法治,2005(12).
作者姓名:毕舸
摘    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这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隐蔽摄录的机动车违章行为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该规定坚定了一个不容动摇的意向:阳光下的法治不需要遮蔽。对于一个公共管理者来说,“公共”的首要意义就是公开,公开才能透明,透明才利于第三者监督,有监督的权力才不会被滥用,一切公正的根源均来于此。对于交警暗中执法,一直以来都有拥护的声音,部分民众也认为:暗中执法有利于“提高大家的守法自觉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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